大家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(以下简称“上市企业”、“公 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关于在上市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企业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本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专业的判断,对需提交企业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拟认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企业配股的议案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1、企业拟以自有资金认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企业(以下简称“红塔证券”)向全体股东公开发行配售的股份。本次认配将有利于提升投资标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进一步实现企业投资回报率的稳步增长。云南合和(集团)股份有限企业(以下简称:云南合和)为红塔证券第一大股东,持有红塔证券股份比例为 30.13%。云南合和为企业第三大股东,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,持有我企业股份比例为8.17%;且企业董事李双友先生同时为红塔证券董事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本次认配构成关联交易。
2、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“自愿、公平、互惠、互利”的原则进行,符合企业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同意认配红塔证券公开发行配售的股份。
3、企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企业、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基于以上情况,大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企业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,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,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。
独立董事:尹晓冰、戴扬、张永良
2020 年 4 月 27 日